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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楊濤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2月25日02版)
  12月23日,網上爆出曾任電視節目《美麗俏佳人》主持的王婧失聯,隨後經核實確認,王婧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(《京華時報》12月24日)
  報道稱,日前,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在王婧家將正在吸毒的她和一名男子控制。經檢測,二人都吸食了毒品,該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,王婧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被警方刑事拘留。今年8月14日,藝人房祖名、柯震東在北京涉毒被抓,柯震東被行拘14天后獲釋,房祖名卻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
  許多讀者或許疑惑:同樣是在一起吸毒,為何一個只當作一般違法行為,只處以行政拘留,而另一個作為犯罪行為,被刑事拘留並被提起公訴呢?
  吸毒之所以僅僅作為一般違法行為,原因就在於,它是“無被害人的犯罪”,只是讓吸毒者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影響,一般不會傷害到別人。但容留他人吸毒卻不一樣,因為容留他人吸毒就是提供場所鼓勵他人吸毒,鼓勵他人從事違法行為,縱容了他人的吸毒行為,破壞了國家對社會的管理秩序,這就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。因此,刑法將容留他人吸毒作為犯罪來處理,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
  這個道理跟賣淫、嫖娼一樣,如果僅僅是賣淫、嫖娼,那麼就是一般違法行為,只須接受行政處罰,但如果容留他人賣淫,那就構成了犯罪。同理,自殺不是犯罪行為,但鼓動他人自殺、幫助他人自殺,就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 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只要具有下列一項情形:“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兩次以上的;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、註射毒品的;因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被行政處罰,又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的;容留未成年人吸食、註射毒品的;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的”,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現實中,吸毒者往往是多人聚集在一起吞煙吐霧才覺得過癮。多人在一起吸毒,往往需要一個場所,這個場所無論是在自己家還是在賓館開的房,都構成“容留”。因此,多人在一起吸毒,往往其中有一人或數人會構成犯罪。所以,很多吸毒者認為吸毒不是犯罪,販毒才是犯罪,卻不知聚集在一起吸毒也會觸犯法律,由此滑向了犯罪而自己渾然不知。
  僅僅是吸毒,雖不構成犯罪,仍是違法行為。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,吸毒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對於吸毒成癮的,國家可以進行強制戒毒,時間為兩年,必要時還可以延長一年。
  無論是王婧還是房祖名,他們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、被提起公訴,都是咎由自取,因為作為公眾人物,他們理應比一般人更知法、懂法和守法。其他公民更應以他們為戒。  (原標題:吸毒:游走於違法與犯罪之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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