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 高敏 實習生 晏婷
  昨天,市教委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教委聯合發佈了《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》,規定初期辦學經費不得少於20萬,聘任的專職培訓輔導人員不得少於3人,專職培訓輔導人員數量應不少於培訓輔導人員總數的1/3。培訓機構應配備2名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員,1名及以上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財務人員,1名及以上的專職保安人員。
 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,無不良誠信記錄,總資產不少於200萬元,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,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%。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總資產不少於100萬元(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50萬元)。
  培訓機構的負責人要達到本科以上學歷,有5年以上的教育培訓工作經歷,年齡不得超過67周歲。
  為確保培訓機構開辦初期的正常運轉,同時在培學員不足50人的,舉辦者提供的初期辦學經費應不少於20萬元。在培學員為50~100人的,舉辦者提供的初期辦學經費應不少於30萬元。在培學員超過100人的,舉辦者提供的初期辦學經費應不少於50萬元。
  培訓機構同時在培學員不足50人的,辦學場所面積應不低於200平方米;同時在培學員為50~100人的,辦學場所面積應不低於300平方米;同時在培學員為100~200人的,辦學場所面積應不低於500平方米;同時在培學員超過200人的,生均辦學場地面積原則上應達到3平方米。培訓機構教學場地面積應不少於辦學場所總面積的80%。
  (原標題:申辦培訓機構法人總資產不得少於20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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