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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(記者 李璟 實習生 張繼玲 羅陽)假冒董事長助理,一公司副總經理私mSATA刻假公章,輕鬆以公司名義騙得150萬元。昨日,這起詐騙罪二審在武漢中院開庭。
  陳某是湖北長盛公司副總經理,去年5月,他經人介紹認識了程某,並自稱“武漢長盛陽邏工業發展有限公司”董事長助理。陳某稱,公司急需資金周轉,想向程某借錢,並承諾支付利息。同年5月20日和6月4日,程某SD記憶卡遂分兩次借出共150萬元,陳某在借條上加蓋了“武漢長盛陽邏工業發展有限公司”公章。
  然而還款期限已到,程某找不到陳某,遂到其公司追債,卻被告知,陳某已於7月因私刻公章等違規行為被單位開除,且其自稱的公司並不存新竹買房子在。
  今年1月,陳某被警方抓獲,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。法院審理認為SD記憶卡,陳某虛構公司借款事實騙取他人錢財,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,並處罰金1.2萬元。
  陳某認為量刑過重而提起上訴,昨日在武漢中院接受二審。其辯稱,程某知道借款是租房子自己私自借的,且之後兩人還有其他借款及合作項目,故不算詐騙,希望從輕處罰。
  公訴人認為,陳某私刻公章詐騙150萬元既成事實,且不能歸還無法追回,故建議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本案並沒有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公司副總私刻公章“借”150萬被判詐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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