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北京6月23日電 (記者 歐陽開宇 蔣濤)中國擬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。這是記者從23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瞭解到的。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當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《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(草案)》的議案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草案作說明時指出,當前,中國正處於經濟轉軌、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,刑事犯罪呈高發態勢。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,優化司法資源配置,是當前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。
  周強表示,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,有利於及時懲治犯罪,維護社會秩序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,優化司法資源配置,解決司法實踐中案多人少的矛盾,也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、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,教育矯治犯罪人。
  據周強介紹,試點案件限於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被告人自願認罪,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、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。
  對於簡化細化的相關訴訟程序,周強介紹說,進一步簡化庭審程序。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,擬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,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、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、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,可不進行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,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,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。
  “增加不公開審理情形。”周強說,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,人們法院要充分尊重、保護被告人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。同時,對於被告人以名譽保護、信息安全等正當理由申請不公開審理,公訴機關、辯護人沒有異議的,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,可以不公開審理。
  周強在作說明時還專門強調,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權益。
  草案擬選擇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慶、沈陽、大連、南京、杭州、福州、廈門、濟南、青島、鄭州、武漢、長沙、廣州、深圳、西安進行試點。周強說,上述地區案件基數大、類型多,有利於檢驗試點效果。試行期限為從決定生效之日起試行兩年。(完)  (原標題:中國擬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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