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贊成44票,棄權1票。”昨日,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經過表決,高票通過了《成都市地名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,條例將在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。“我市將實現地名管理規範化、標準化,地名管理將進一步規範。”市人大內司委相關負責人說。
  條例所指的地名包括山、河、湖、濕地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;區(市)縣、鄉(鎮)等行政區域名稱和區(市)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所轄區域名稱,及村、社區、區片等名稱;公路、城市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軌道交通站點等名稱;城市公園、大型公共廣場等城市公共空間名稱;住宅、商場、寫字樓、賓館等大型建築物(群)名稱;門(樓)牌號;高速公路、鐵路、機場、火車站、長途汽車客運站、貨運樞紐站、碼頭、水庫及名勝古跡、紀念地、游覽地等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等。
  “條例規定了地名命名的程序。”相關負責人說,住宅、商場、寫字樓、賓館等大型建築物(群),在開工建設前應當依法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,應當告知項目業主到民政部門辦理建築物名稱備案手續;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時,應當查驗項目業主取得的建築物名稱備案文件。
  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住宅、商場、寫字樓、賓館等大型建築物(群)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發放商品預售許可,應當使用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建築物名稱。”相關負責人表示,條例中明確,廣告經營者、發佈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佈的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新建建築物的,應當查驗廣告主的備案文件,併發布與備案名稱一致的廣告。
  為此,條例也確定了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:住宅、商場、寫字樓、賓館等大型建築物(群)公開使用未經備案名稱的,將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依法撤銷其名稱,並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。房地產廣告經營者、發佈者未履行查驗義務,發佈與備案名稱不一致的建築物廣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廣告經營者、發佈者停止發佈,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。本報記者 王伶雅  (原標題:住宅商場賓館開建前要先起名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c80xcjd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